台中豐原高中1名男學生疑不甘師長霸凌而輕生,中市府教育局查出學務主任、主任教官等4人不當管教,鐵腕拔除校長、學務主任職務,7月間卻傳出2人已回歸校園。7月25日人本基金會陪同學生父親召開記者會指出,該名學務主任因此事件,遭到記過處分並拔官,但已獲復聘;校長也恢復教職,可到他校任課,怒轟「為何應受處分的人已經平安回校,家長卻連霸凌調查報告都拿不到?不敢揭露的真相到底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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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教育局指出,因調查已結束,豐原高中依法復聘前學務主任,但考量全案尚未底定,故暑輔期間並未排定該學務主任授課。前校長則於他校擔任教師。校方正再次調查以釐清疑點,教育局也將要求校方以最快速度完成調查並對外說明。

豐原高中校方調查報告於今年6月26日函文教育局,教育局認為仍有一些外界關注事證及疑點待釐清,7月4日退請學校重啟調查,其中,之前被停聘3個月的前學務主任,6月底停聘期滿後復聘,引發外界質疑,校方於7月26日召開會議,決議前學務主任再停聘1個月。

豐原高中前學務主任停聘將於8月31日期滿,校方調查結果也於近日出爐!校方表示,經校方外聘專家等組成霸凌因應小組重啟調查後,仍認定前學務主任為管教失當,霸凌案不成立。

若霸凌案成立,豐原高中前學務主任去留將由學校教評會決定,目前為管教不當,將由教育局於9月1日召開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進行審議,以決定前學務主任是否停聘、解聘或不續聘。

教育局指出,依教育部規定,霸凌及不當管教須由學校負責調查,教育局曾行文豐中,學校對該生在校期間遭不當懲處長達一年半時間,已符合霸凌要件,應屬霸凌成立,要求學校應嚴審嚴辦;但今年7月學校調查結果霸凌竟仍不成立,教育局完全無法接受,已正式行文學校要求校方對霸凌不成立的理由公開向外界說明,以示負責。

至於不當管教部分,學校調查認定成立且情節重大,但卻對前學務室主任只送考核會做記過處分,對此,教育局強調,依據學校調查報告,學校相關行為人不當管教,對學生造成身心傷害情節重大,教育局認為此懲處與調查結果並不對等,要求學校送教評會依教師法檢討有無「停聘、解聘、不續聘」必要。

教育局認為,學校教評會決議明顯無法受社會公評,教育局完全無法認同,主動介入,依教師法第26條將全案逕提專審會審議,專審會依法取代學校教評會功能,就該案行為人是否涉有教師法停聘、解聘、不續聘情形進一步嚴審嚴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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