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法務部新聞稿:

#全面盤點並修正檢舉獎金規定,強化各類妨害選舉態樣之檢舉量能,以廣納情資加大查緝力道

鼓勵檢舉賄選要點(下稱原要點)最近一次於99年5月14日修正發布後,迄今已逾13年未曾修正,原要點在多年實務運作過程中,衍生許多應檢討修正之處,包含請領檢舉獎金之範圍、金額及簡化相關審核流程以加速核發獎金等,故有通盤檢討修正之必要。盤點近幾年妨害選舉態樣,除賄選以外,境外勢力、選舉賭盤介入選舉等妨害選舉行為,對於選舉公平性影響甚鉅。為能端正選舉風氣,鼓勵民眾檢舉妨害選舉犯罪行為,有必要將境外勢力、選舉賭盤一併納入檢舉獎金核給範圍,全面性查緝妨害選舉犯罪行為,以杜絕妨害選舉犯行。本部爰就原要點進行修正,名稱並修正為「鼓勵檢舉妨害選舉要點」,並經行政院核定在案。

 

 

#檢舉境外勢力介選,最高檢舉獎金核給新臺幣(下同)二千萬元,阻絕境外勢力滲透,共同維護國家安定,鞏固民主政治根基

境外勢力在臺發展組織或提供競選資金模式介入選舉,依照以往偵查經驗,極具隱密性,偵查難度高。考量此等行為除危害選舉公平性外,更動搖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戕害民主政治根基。為杜絕境外勢力介入選舉,有給予高額檢舉獎金,提高檢舉誘因之必要。依新修正要點,此類案件若經起訴書或判決書認定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選舉法律有關,最高核給二千萬元,以鼓勵民眾踴躍提供有效情資,提升查緝成效。

#檢舉選舉賭盤,最高檢舉獎金核給五百萬元,斷絕賭盤效應,確保選舉之公平性及公正性

選舉賭盤亦為特定候選人操縱選舉結果常見之手法,民眾若受到賠率所誘引而下注,為獲取賭金,除改變自己投票意向外,更可能為此煽動或影響其他選民進行投票,此種不法行為對選舉公平性之妨害不亞於現金賄選。因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皆已新增對於經營選舉賭盤及下賭簽注者刑責之特別規定,查緝選舉賭盤更是所有查察機關未來重點工作之一,因此將檢舉選舉賭盤納入核給檢舉獎金範圍,若經認定有經營選舉賭盤者,依查獲選舉賭盤規模大小,核給檢舉獎金最高金額五百萬元,以澈底斷絕賭盤效應。

#全民踴躍檢舉,全力查辦各類妨害選舉犯行,提升選舉查察效能,達到「嚴查不法、肅本清源」之宗旨

公平選舉係民主政治及國家廉能之基石,選舉結果對於國家未來及民主的發展影響非常深遠,本部已積極宣示查辦妨害選舉犯行之決心,民眾若有妨害選舉具體情資,請踴躍提出檢舉,查察機關將秉持「有聞必查」、「有據必辦」的態度,全力查辦妨害選舉犯行,以確保選舉之客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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