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詹男是台中市福氣茶葉公司負責人,妻子吳女另成立茗崧公司處理行政業務,並使用福氣公司名義對外銷售茶葉。詹、吳為了降低成本,2018年1月起以每斤146元至260元購入越南茶,指示不知情員工分裝至印有「臻藏阿里山高山茶」、「臺灣茶選杉林溪龍鳳峽高山茶」、「阿里山特色茶」等字樣的包裝內。
詹姓夫妻在茶葉內外包裝上均標示產地為台灣,交由業務人員以每斤800 元至1500元不等價格出售,讓消費者陷於錯誤,誤以為是台灣茶而購買,牟利高達5倍價差。直到2021年11月,行政院農委員農糧署中區分署派員至福氣公司購買「臻藏阿里山阿山茶」,送茶葉改良場進行茶葉產地鑑別,結果為「境外茶」,於是向相關單位通報。
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報請台中地檢署指揮偵辦,2022年6月22日會同衛福部食藥署、台中市食安處等單位,前往福氣公司執行專案搜索,現場查扣不法茶葉近5000台斤。檢警進一步清查發現,詹姓夫妻4年來共銷售2萬8000餘台斤的假冒台灣茶葉,不法獲利2429萬餘元;檢察官偵結後,依違反食安法等罪將2人起訴。
詹男、吳女否認販賣假冒食品犯行,辯稱他們所購入的越南茶均經台茶生化科技公司檢測合格,符合衛福部的茶葉殘留標準,應無危害人體之虞,且他們只有在台灣茶用盡時才以越南茶取代,實際賣不到3000斤。
台中地院法官不採信,認為詹、吳長期從事茶業買賣,應知越南茶之品質不若台灣茶,市價亦較台灣茶低廉,仍對外宣稱是臺灣茶並販售給消費者,自屬「以假冒真」無誤,一審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法》假冒食品罪判詹男1年6月、吳女1年3月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2429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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