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警分局玉成派出所接獲轄內超商報案,架上東西時常短少,經調閱監視器發現都是同一名身穿白衣的女子趁店家不注意把商品放進提袋內,警方循線掌握女子身分,並通知她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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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把偷取來的商品放進提袋內。翻攝畫面
婦人把偷取來的商品放進提袋內。翻攝畫面

陳姓婦人(竊盜、毒品、詐欺前科)到案供稱因為吃藥才導致意識模糊,不清楚為何偷東西,經店家清點共失竊酒類、洗髮精、餅乾、漂白水、罐頭等物品,市價近2000元。

全案訊後依竊盜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南港分局提醒,竊取他人財物涉犯刑法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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