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表示,為加強取締轄內不當改裝車輛製造噪音與飆車噪音情形,除固定每月與環警監聯合稽查攔查至少4場次外,暑假期間更透過中台灣區域治理平台,與中部7縣市執行聯合稽查作業,擴大稽查執法區域範圍並同時執法,以提升稽查取締成效,提醒行駛車輛,只要「不超速、不改裝、勿不當操駕」,就不會因高噪音情形而受罰。
環保局長江盛任表示,落實高虹安市長「智慧治理」施政策略,竹市目前有3處固定式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1區1處)及2套移動式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據統計今年1至7月共拍攝4萬2,604輛次,透過「系統設備」及「人工判定」雙重判讀,違反噪音管制法告發處分246輛,通知限期改善171輛。
環保局表示,為強化高噪音車輛執法成效,今年同步提升軟硬體雙重量能;在硬體設備部分,環保局已成功向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及環保署爭取補助共5台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架設點位將依環保署選點原則及歷年陳情件數進行評估,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補助2台預計10月底前完工,環保署補助3台預計11月底前完工。
環保局說明,為提高辦理機動車輛噪音執行效益,透過建置使用中車輛噪音檢驗合格雲端資料系統,新增「比對黑名單功能」,主動出擊針對轄區內5處固定式車牌辨識系統之大數據進行比對,進而篩選再改管車輛。另,針對既有固定式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設備升級搭配AI判管技術,以更快速且精準篩選出未使用原廠排氣管車輛。
環保局指出,依據環保署「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車道速限50公里以下路段、管制標準為86分貝,速限50到70公里路段、管制標準為90分貝,超標可依噪音管制法規定,裁罰金額最低新台幣1,800元、最高3,600元。為擴大維護夜間寧適環境及改善高噪音車輛擾民問題,環保署已於今年6月30日公告增訂加重裁罰規定,針對夜間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6時)或特定噪音管制區(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周界外50公尺內)進行機動車輛稽攔(查),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者,將直接裁罰最高金額3,600元,以守護健康安心的生活環境。
環保局表示,為讓民眾重視環保、節能減碳與提高環境品質,若發現汽機車行駛間有噪音擾寧的情況,可提供明確的時間、路段、車號,並將清楚照片(或影像檔)上傳至環保署噪音車檢舉網站(https://noisecar.epa.gov.tw/),經查證屬實將通知車輛到檢,檢測不合格者將依法開單,按次處罰。提醒民眾切勿不當改裝車輛,執法永遠沒有空窗期,請共同維護全民綠生活的環境品質,攜手打造「宜居永續、幸福友善」的新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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