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台商黃姓男子2015年在中國廈門經商,結識福建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官員、解放軍中校鍾東生(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於2019年結識該辦公室另名官員「張曉楓」(真實姓名年籍不詳),在二人利誘下,黃答應與兒子一同蒐集我國國防機密、吸收現役軍人。
黃姓父子回台後,利誘、吸收時任空軍防空部第501營營部連上士葉姓男子、防空暨部第301營第2連中尉排長蘇姓男子。二人先向其收取軍人身分證,還要求簽立「效忠自願書」,之後安排2名軍人等前往中國與「張曉楓」等人會晤。
2名軍士官之後收集8項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之關於漢光演習等軍事機密文件,親自攜往中國或透過手機通訊軟體傳送圖片影像,交付給中共官員。
南地檢指出,經查,黃姓台商犯罪所得45萬6千元、台商之子則126萬元,葉姓上士出賣國家機密,不法獲取21萬元;蘇姓中尉則為10萬元,二軍人認罪後自動繳回。
全案於8月4日偵結,依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貪污治罪條例,將黃姓父子提起公訴。二名職業軍人則被依陸海空軍刑法、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案由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審理中。
此外,南地檢另查出,1名陸軍砲訓部上兵戴姓男子,退伍後前往中國珠海工作,也被吸引共軍吸收,以刺探我國軍情。他2021年拜訪2名砲訓部舊識士官,提出20萬元以上的報酬來遊說、利誘,盼換取「復安演習計畫」、「固安作戰計畫」、「漢光演習計畫」等軍方機密,但遭2人拒絕配合。
戴男雖未得逞,但調查局國安站查知後,報請南地檢指揮,依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偵辦,於7月21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南地檢強調,檢察官因深知中共勢力不斷對我國滲透竊密,造成國家安全威脅與日俱增,乃主動積極指揮司法警察機關加強蒐證,共同戮力偵辦,期盼能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維護國人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