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4日報導,臉書(Facebook)社群日前流傳1張新北市警局板橋警分局後埔派出所製表的「查捕逃犯作業查詢報表」,發文者還寫「Toyz通緝啦!警察還不快去抓」,但貼文不久後便刪文。

報導指出,劉姓網路電競遊戲直播主(Toyz)因被提告涉嫌妨害名譽,日前士林地檢署寄發通知到庭,但劉男並未到庭,檢方也無法聯繫到劉男,於是8月1日發布通緝。

對此,新北市板橋警分局今晚表示,劉男經後埔派出所警員通知,已在3日下午到案說明,全案已將劉男解送士林地檢署歸案。

警方表示,媒體指稱貼文涉及後埔派出所,經初步調查,後埔派出所鐘姓警員表示是利用「警政知識聯網」查詢劉男遭通緝資料,2日曾將報表拍攝後傳到警專同學11人內部群組,尋請協助查緝。

至於報導指稱劉男遭通緝資料被外流張貼在臉書,警方指出,經調查後,並未查獲報導所指稱的貼文資料,不僅無法知悉是何人張貼臉書,也不知道張貼的內容為何或是否涉及違反個資法。

警方指出,鐘員是透過「查捕逃犯作業查詢報表」查詢相關資料,並沒有構成洩密罪。不過,警員將內部作業資料傳到警專同學內部群組,這是否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已函請新北地檢署參辦。

新北市警察局資深刑警向中央社記者表示,一般民眾在網路「通緝犯資料查詢(公告)平台」都可查詢到法務部調查局、刑事警察局、台灣高檢署、警政署查捕逃犯或通緝資料,若是「重要緊急查緝專案」對象,除照片外,還包括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等資訊。

至於若在網路張貼通緝資料是否違反個資法,這名資深刑警說,檢方應會考量其動機,衡酌維護公共利益等符合刑事訴訟法第86條規定「必要時」的情況,但實際案例會由檢察官依張貼者的行為判斷。(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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