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警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中壢分局109年11月間偵辦違反兒少性剝削案件,經警局督察室專案查處,本案偵查人員未能注意少女人身安全,損及被害人重大權益,深表歉意,針對違法部分,警局已依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及第130條廢弛職務罪嫌將小隊長吳建明及偵查佐陳昭慶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市警局表示,經核本案已嚴重影響警譽,從嚴究責,時任分局長陳錦坤督導不周記過一次,偵查隊長林國基督導不周記過一次,小隊長吳建明記過二次,偵查佐陳昭慶記過一次,吳,陳兩員並改調行政警察工作。另外,警局未來將透過教育訓練,加強警察法治觀念,要求恪遵程序正義,避免再犯。
桃園一名13歲少女2020年11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張姓男子,他開價援交1小時5000元,少女答應並依張男要求,自拍1張露奶照傳給他「驗貨」,但事後少女放鴿子,沒依約到旅館,張男傳訊威脅要在臉書公布奶照,命她乖乖聽話、自稱「母狗」,少女嚇得報警。
中壢警方獲報後,竟要求少女當誘餌,佈局協助抓人,少女回覆張男稱同意援交,深夜相約碰面,不料張男開車抵達後叫少女上車,隨即往前開300公尺,停在路邊停車格要她口交,少女沒看到警察現身,無奈照做,完事後張男開回約定地點放她下車,警察才衝出來逮人。一審依脅迫少女性交易等罪將張男判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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