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檢署的緩起訴處分書指出,53歲黃姓男子的兒子去年就讀中正大學資訊工程系研究所,去年8月間通過論文口試,但後續需依口試委員意見修改論文完成,才能領取校方授予的碩士學位證書,直到去年9月初黃姓研究生的論文仍未能依口試委員意見修改完成。
檢方表示,黃男則於去年9月間,帶著藏放現金新台幣10萬元的水果禮盒,前往中正大學拜訪兒子的指導教授,向教授請託,同時將水果禮盒交給教授。
檢方表示,黃男則於去年9月間,帶著藏放現金新台幣10萬元的水果禮盒,前往中正大學拜訪兒子的指導教授,向教授請託,同時將水果禮盒交給教授。
檢方指出,這名教授當時不知水果禮盒內藏放有現金,認為僅是一般贈禮而收下,不過,教授回到系所辦公室拆開水果禮盒,才發現藏有10萬元現金,隨即向校方報告,並通知黃男領回水果禮盒及現金。
檢方說,這名教授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黃男的行為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的對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的行為行求賄賂罪。案經法務部廉政署移送偵辦。
嘉義地檢署偵結,並審酌黃男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並考量其犯罪動機、手法,且歷此偵查程序應有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認為以緩起訴處分為適當。緩起訴期間為1年,並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2萬元。
中正大學回應,黃男的兒子去年已順利拿到碩士學位畢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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