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表示,詐騙案件共犯中,前往ATM提領贓款、與被害人面交或撿包被害人所放置金錢、財物、金融帳戶的角色即是所謂的「車手」及「取簿手」,依上游指示至指定地點取錢便能獲得一定的分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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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看似輕鬆、高報酬的「工作」,不僅汰換率高,且風險極大,在法律實務上往往會被認定為詐騙集團的共同正犯,其面臨刑責,包含刑法加重詐欺罪、洗錢防制法甚至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規定。
警方說,近年來,詐騙集團多透過「網路假求職廣告」,召募車手從事提領或移轉贓款的工作,許多人未深思熟慮,經不起金錢誘惑,進而被詐團或幫派組織吸收,甚至提供自身金融帳戶、提款卡做為「人頭帳戶」,原以為透過種方式可輕鬆賺錢,殊不知等待的只有遭銀行通知帳戶警示,或被警方持拘票逮捕的後果。
北市警統計,今年截至5月份為止,已緝獲車手989人,且與轄內超商、金融機構協力攔阻詐騙569件,攔阻金額達5億2768萬餘元,與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61件,金額亦大幅增加2億380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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