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仲斌擔任台南地檢署黑金組檢察官時,偵辦台南市警局派出所長涉貪瀆案,指揮監聽天上人間酒店幹部王孝瑋與退休王姓刑警,2013年1月得知王孝瑋指派5名酒店小姐外派某家KTV,偵辦刑警在林仲斌同意下,請民間友人喬裝檳榔小販,戴手錶型密錄器進入包廂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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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秒蒐證畫面中,意外錄到時任南檢主任檢察官的吳岳輝與酒店小姐等人的對話,以及另名李姓主任檢察官。承辦員警、檢察事務官看過影片後,向林仲斌報告並交付檔案。

最高檢察署同年3月15日收到匿名黑函,檢舉吳、李二人喝花酒,經查無不法收賄,但二人行為有失謹慎、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遭法務部懲處,各申誡1次。

吳岳輝驚覺在KTV包廂內遭竊錄,向台南地院自訴林仲斌等人涉違法監聽。林仲斌則否認犯行,辯稱沒有違法監聽的主觀犯意,「只是要知道包廂內有什麼人」,並非要取得相關人士的對話內容;包廂不算隱私場所,不受通訊監察法的保護。

台南地院審理認為林仲斌犯違法監聽罪,今年2月一審判處8月徒刑、緩刑2年。台南高分院今天二審宣判撤銷原判決,涉妨害秘密的部分不受理,涉違法監聽部分改判無罪。律師吳岳輝則不服,將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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