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四(7月6日)下午2點左右,新北市政府水安巡邏小組在大豹溪金龍橋段執行防溺勤務時,發現有三名疑似高中生在此戲水,由於該地點已經設置了攔截繩和警戒區域,供遊客安全地戲水。

然而,這三名高中生卻多次越過警戒繩索進入不安全的水域戲水,還爬上溪邊的石頭,準備跳水。

巡邏人員多次口頭勸導他們不要跳水,並要求他們回到警戒區域內,但他們不聽勸告,還辱罵巡邏人員。駐點同仁立即錄下了這一幕,並通報其他巡邏小組人員和三峽分局插角派出所前來處理,最後將三名高中生帶回派出所進行筆錄。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五大隊表示,這三名高中生的行為違反了水域遊憩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根據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1項,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而他們辱罵巡邏人員的行為,將由警方依侮辱公務員辦理。

為了保障前來三峽大豹溪遊玩的遊客和市民的戲水安全,新北市政府特別協調紅十字會志工和消防局人員,在大豹溪沿岸選定安全水域進行駐點防溺勤務。我們呼籲大家,下次來三峽大豹溪玩水時,請遵守標示牌上的安全提醒,並聽從駐點人員的指導,前往安全水域。也希望大家能多給予辛苦服務的志工和消防局人員鼓勵,以確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共同營造更安全的戲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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