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沈男原為大同分局某派出所副所長,上月分局以「加強員警內外勤交流」為由,將他調整至分局內勤,他酒駕被逮前一天,接受友人邀約到台北市東區唱歌、飲酒,後來與2名友人一同到象山爬山,一路玩到隔天凌晨。

爬山行程結束後,已到凌晨5點多,3人決定再到附近吃早餐,於是沈男在路邊租了共享機車,載2名友人前往,三人不只大膽三貼上路,還因共享機車只有2頂安全帽,其中1人未戴安全帽,三人也因此在行經信義區松仁路時,被轄區巡邏警員攔下盤查。

沈男等人被攔下後,警員告知有乘客未戴安全帽已違規,並在談話過程中發現沈男滿口酒氣,立即進行酒測,發現酒測值達每公升0.28毫克,當場將騎車的沈男依公共危險罪逮捕送辦,由於沈男坦承犯行,台北地檢署今依涉犯公共危險罪予以緩起訴,條件是要向公庫繳交5萬元。

事發後,台北市警局也證實,有接獲這起酒駕案件,已將沈男記一大過、調職處分,並追究分局主管考監責任,強調依法究辦、絕不護短。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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