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姓男子向法官表示,馮男明知許女已有配偶,卻從2011年至2020年間有多次共同出遊、互傳親密訊息、發送追求信件等逾越一般異性間正常社交的行為。江男並提出2人出遊照及2020年6月起的LINE對話紀錄,馮傳訊息給許:「愛你內」、「不要太累,要打針」、「深吼籠」。

馮男傳上半身赤膊照給許,許回稱「要您」,馮又說「那吃奶奶」、「躺好等妳」;同年10月至11月間,馮男還傳送帶有性暗示的香蕉圖片給許女,要她「望蕉止渴」。江男主張,馮侵害其基於配偶的身分法益,造成他精神痛苦,要求賠償200萬元。

台中地院。資料照片
台中地院。資料照片

馮男辯稱江男早知妻子與他交往,卻直到2022年8月才求償,已逾2年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不過,江男說他在2020年10月才發現馮男與妻的親密對話,而馮男提不出證據證明江早已知情,法官認為馮的說法不可採,江男未逾請求權時效。

台中地院法官審酌後認為馮男明知許女已婚,仍共同出遊、互傳親密簡訊,屢以帶有性暗示的言語對談,顯逾一般普通朋友之交往,已破壞江男與妻子間婚姻圓滿幸福,一審判決馮應賠償江2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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