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表示,經主任檢察官葉益發和檢察官陳彥价指揮刑事局、桃園市刑大等單位偵辦一起詐欺案中,發現二類電信公司蔡姓負責人明知詐欺集團係透過系統技術商(即網路技術之支援)、行銷商(即發送簡訊、投放廣告)、話務、水房等不法組織運作,亦明知受託發送簡訊為飆股、假投資等內容,為賺取高額發送簡訊費用,竟以高於一般簡訊單價 0.8元市價之1.5 倍價格與詐騙集團協議以每則1.2元代價發送詐騙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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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指出,蔡姓負責人涉嫌自2021年12月9日起至去年2月17日期間,對不特定多數人發送詐騙簡訊達1193萬4638則,並透過簡訊內附加之網址誘騙被害人連結加入各通訊軟體內由詐騙集團設立之投資群組,再由詐團成員假冒投顧老師、群組內獲利之其他投資客等營造可輕鬆獲利之假象,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因而依詐團成員指示匯出大量款項,旋遭詐團車手提領一空。
案經桃園地檢署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分別至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等處搜索並拘提詐騙集團成員、車手、二類電信公司蔡姓負責人及其員工共17人,查扣使用之手機、現金600萬5,000元、電腦主機、外接硬碟、客戶訂購單、交易明細等物。另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扣押該電信公司及蔡姓負責人名下之不動產4筆、存款1720萬元獲准在案。
桃園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對蔡姓負責人、員工及車手等17人,分別依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後段參與犯罪組織、《洗錢防制法》及《刑法》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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