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芬提告指稱,當天吳男約她看電影,電影沒看卻開車繞來繞去,最後停在創建月亮公園旁,「他就掀我上衣、摸親我胸部跟嘴巴,另一隻手摸我下體並且用手指進入,他掀上衣時,我有喊說『我不要』,我用手推他、抗拒他,叫他把手拿出來,但他反過來叫我把手拿開」。

挨告喊冤「床伴關係」

她還告訴法官,當時她坐在副駕駛座,吳男把副駕的座椅放平,撲壓她的身體,還用情緒勒索的話威脅她,「我不敢亂動,只能用手制止他再侵入我下體,他就說『妳手再不拿走,我就要用2指侵犯妳』」。

吳男則辯稱他跟小芬本來就是「床伴」關係,維持約2年了,「我們的性關係本來就時常這樣發生,她會半推半就說『不要、不要』,因為她本來就是這樣的類型,每次她一開始都是這樣,但是到後面都是她來用我,我們的互動本來就是如此」。

女模邊喊「不要」邊錄音

法官勘驗小芬當時用手機錄下的聲音,聽到小芬說:「不要。」、「就真的會有人啦,走開。」吳男接著說:「手走開,手走開。」、「妳要是手再不走開的話,妳就慘了。」小芬回他:「是哦。」吳男又說:「妳現在手走開,我就1支手指頭,妳不走開,我就2支手指頭。」小芬問他有沒有「把手指拿出來」的選項,2人就這樣一直重複關於手指的對話,期間吳男問她:「感覺如何、舒服嗎?」小芬一直說:「沒有。」還說:「你到底…你今天到底要怎樣…不要。」吳男隨即不爽說:「唉,算了,還是回家好了。」

另外,法官勘驗2人交往期間的LINE對話,發現尺度很大,小芬曾傳比基尼照還問吳男:「你有闖過紅燈嗎?」他回覆:「不敢。」小芬又傳:「那你應該很難想像我前任對我多不好了。」、「闖紅燈不戴套。」、「有時候還自己爽,要我吃事後藥。」吳男則經常撩小芬:「喜歡妳在車上跟我做,緊張的樣子。」、「想射給妳。」而小芬也會撩回去,問他:「想要我的鹹濕照嗎?」

法官認為小芬在車上雖然說「不要」、伸手推擋吳男,但依據2人過往互動情形,當時應該如同吳男所說,與雙方先前發生性行為的方式並無不同,加上案發隔天吳男傳訊關心小芬有沒有不舒服、是否確診,而小芬回覆:「謝謝你的關心。」、「昨天太過分了。」雙方互動平和,難以認定吳男明知小芬不願嘿咻還硬上,因此一審判決吳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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