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男向法官表示,他與妻子2008年結婚並育有2子,妻子卻暗中與葉姓髮型設計師交往,2人從2020年9月起,在台中市多家汽車旅館共發生17次性行為,且雙方的親密對話已超乎與一般異性朋友間正常應對舉止界線,他已於2022年2月與妻子離婚,並向葉男求償100萬元。
葉男辯稱,2021年詹妻來髮型工作室消費時認識她,詹妻向他抱怨丈夫外遇,才知其已婚,但2人只是普通朋友,並無通姦、深夜處一室、共眠一床等明顯逾越一般男女社交界線之行為。
不過,法官檢視葉男與詹妻的對話紀錄,發現有1次2人發生親密接觸後,詹妻傳送自己雙腿瘀青的照片給葉男表示「回家發現都瘀青」,葉男回稱「我有那麼厲害嗎?」詹妻則接著說「哈哈,應該是浴缸太硬,我細皮嫩肉的」。
另外,2人在對話中互相告知自己尿道發炎,並戲稱都是對方害的,葉男問「妳確定是我讓妳一直發炎的嗎?」詹妻回「因為妳沒帶嘛(沒戴保險套),比較有可能」;詹妻要葉男割包皮「割了我就不會發炎了」,葉男則回「兇起來時沒包著啊」、「靠邀喔,我沒跟你前你就一直發炎了」。
法官根據詹妻證詞及對話紀錄,認定葉男明知詹妻已婚,仍與她有親密肢體接觸,逾越普通朋友社交之往關係,審酌原告詹男擔任著名企業副理,年薪約350萬元,被告葉男擔任髮型設計師、月收入約3至4萬元、需照顧失智症父母等情狀,判決葉男應賠償詹45萬元,扣除先前已賠償的12萬元,應再給付詹33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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