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22年3月12日,郭男傳訊給鄭女:「我不是單身誒。」鄭女撩他:「乾,那我不能跟你聊天了,分手要通知我。」郭男稱:「靠北哈哈。」鄭女回應:「我離婚也會通知你。」2人傳訊互撩一段時間後,鄭女毫不避諱她對丈夫的輕蔑,以「老人」稱呼自己丈夫,她向郭男表示:「老人回家了,等等不能聊天惹。」郭男回覆:「我以為他平常都在家餒。」

人妻記得「第一次很快結束」

鄭女出庭作證時承認與郭男發生過4次性行為,其中3次在公司17樓殘障廁所、1次在13樓殘障廁所,都是在中午休息時間,「我只記得第一次很快結束,性行為的過程好像沒有特別講話,我印象就是最後一次我的手滑過去,好像有摸到他的毛髮。」

她還證稱:「殘障廁所空間有限,第一次想說用站著,他從後面,但因為他太高,沒有成功,後來改成他坐在馬桶上,我坐上去,有次是外套鋪在地上發生性行為,或是我躺在地上。」

郭男辯稱跟鄭女只是一般同事關係,並無逾越男女分際,且他不知道鄭女有配偶,2人聊天內容也只是朋友間胡鬧、隨意閒聊,毫無曖昧或提及性行為的親密對話,並無侵害她丈夫的配偶權。但法官依據郭男曾回覆鄭女:「我以為他平常都在家。」可見郭男知道鄭女有老公,加上鄭女指證歷歷,連做愛姿勢都說得很清楚,審酌後判郭男須賠償2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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