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館長2019年2月間數度開直播批評艾瑪(本名林憶杰),言論包括:「如果她這個人沒問題,在我成吉思汗做一做不見了,她去健工,又被人家踢出來,因為她去健工摸人家教練,男生教練,還被告性騷擾,還要我講嘛。」

館長陳之漢(圖)被判賠償健身女教練艾瑪10萬元確定。翻攝館長臉書
館長陳之漢(圖)被判賠償健身女教練艾瑪10萬元確定。翻攝館長臉書

館長只願賠5萬

館長還說:「健工的,你們自己去問健工的人,我不想要再講了,為什麼要從健工離開,因為產生了法律糾紛,因為她一直調侃,用言語,然後去摸人家,人家男教練,一樣是教練,人家男教練有女朋友,所以就產生出了這個,人家告她性騷擾,健工之後就把她開除掉,這個事情,現在可能還在法律上面」、「在我們這邊是這樣離職的嘛,背骨嘛,然後在健工是因為發生性騷擾事件被開除的嘛」。

此案一審判館長賠償艾瑪10萬元,他上訴後主張艾瑪2018年7、8月在IG貼文:「#吸你老婆的還不夠#還有你媽的奶可以吸。」、「我要澄清被誤解的事,因為同事關心我的奶,我才用奶來做比喻,並不是想性騷擾…如果這位已婚男同事覺得被性騷擾,我很抱歉也感到遺憾與委屈#事情發生後我變成自由教練了。」可見她確實曾被健身工廠同事指稱性騷擾,如果要判賠,應該判5萬元才適當。

刑事誹謗官司未結

新北地院二審認為館長言論足以貶損艾瑪人格及社會評價,而且以具體的「性騷擾、背骨」等語侵害她的名譽權,對艾瑪造成的精神痛苦比抽象辱罵更嚴重,審酌館長曾任兩棲偵搜、陸戰特遣隊、水中爆破大隊戰技顧問,現為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總執行長、惡名昭彰公司執行長,仍判他賠償10萬元。全案確定。

另外,艾瑪控告館長誹謗、公然侮辱罪的刑事官司,一審認為艾瑪在檢方偵查時,針對館長指她「測驗未過」、「在健身工廠因曠職而離職」、「身體不是練出來的而是整型做的」等言論,已經撤回告訴,因此基於「告訴不可分」原則,其他言論挨告部分也應該視同撤告,依法檢察官不應該起訴館長,因此一審判決公訴不受理。檢方上訴後,高等法院發回重審,目前由新北地院更一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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