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述法師主張,江寶銀向她宣稱公公過世有留下價值30多億元的土地,包含臨沂街房地產等,可以繼承其中2份、約7至8億的遺產,但要先付2、300萬元稅金,因此向她開口借錢周轉,並承諾繼承辦妥後不僅會還款,還願意捐獻遺產的1成讓她蓋道場,江女甚至當場簽下7800萬本票說「7800萬元都願意捐了,怎麼不願意借2、300萬元給我周轉、難道怕我跑掉嗎?」
恆述法師信以為真,但手邊沒有那麼多錢,透過友人牽線下找到地下錢莊,恆述還陪同江女到中山區雙城街的欣葉餐廳,與錢莊人員見面商談,當場借貸現金200萬元,還幫江女擔保,但江女拿了錢後卻神隱,最後利滾利,害恆述背負4000萬元債務。
江女則告訴法官,她確實有向恆述借款200萬元,但沒有說過公公過世需借款繳納遺產稅等語,她借錢是拜拜使用,當時雖然經濟不好,但慢慢還也是還得起,至於7800萬本票,是應恆述要求寫給神祇「母娘」,而「7800萬」只是吉祥數字等語。
法官認為,本票左側明白記載「工商本票」等字眼,在填寫金額欄位前也有「新台幣」3字,且江女填寫的本票上,有關到期日、發票日、付款地、發票人等都記載完備,若是祭祀神明所需,不需要填寫如此正式,另調查江女過去曾開立至少數十張支票,使用票據經驗豐富,一定了解簽發本票法律效果及責任,不採信江女說詞。
此外,法官查出,江女在外積欠龐大債務,經濟狀況不佳,也曾以「公公過世,有遺產可繼承」、「因辦理遺產繼承,須現金繳納遺產稅」、「幾十億元的遺產」、「短期借調周轉」、「帶看臨沂街房地」等說詞,欺騙曾姓友人及郭姓師母,與恆述被騙手法大致相同,因此採信恆述證詞。
法官審酌,江女始終否認犯行,但已自行還款65萬5000元給恆述,犯後態度雖然欠佳,但有彌補恆述損害的意願,依詐欺取財罪判1年2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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