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彰化地院判決書指出,48歲凃姓男子因職務緣故,得知羅結火葬後骨灰罈葬於彰化某公墓內的家族墓園,今年2月8日晚間,凃男與47歲張男因缺錢花用,遂前往墓園,分持油壓剪、拔釘器等工具,破壞墳墓鐵窗後攀爬進入墳墓內部,找到羅結的骨灰罈放置處,再利用拔釘器破壞隔絕骨灰罈與外界的水泥牆面,成功得手羅結骨灰罈。

熱門新聞:獨家|通緝犯是渣男!4女組「婦仇者聯盟」出征了 負心漢下場超悽慘

判決書指出,凃、張竊得羅結骨灰罈後,由凃男負責保管,張男則找來同樣缺錢花用,但不知情的20歲林姓男子合作,張男於2月10日指示林男使用作案用手機,撥打電話給羅結次子羅才仁的邱姓妻子,對其恫稱:「我有你爸的東西,我要向你求財3千萬,不然我就毀掉你爸爸的東西或向報社公開」等語,事後林男發現張男以「骨灰」為恐嚇取財,嚇得離開張男。

警方在案發7天循線逮捕盜取骨灰罈嫌犯,順利救回骨灰罈。讀者提供
警方在案發7天循線逮捕盜取骨灰罈嫌犯,順利救回骨灰罈。讀者提供

判決書說明,2月13日,張男自己傳送骨灰罈照片給邱女,並將贖金提高到6千萬元,並恫嚇邱女不得報警,否則馬上公開各大媒體、毀掉骨灰罈丟池等語,14日又傳簡訊「把現金準備好,我們拿到(錢),你就可以要回你老爸了」、「不然就公開、自己看著辦」等語,以此方式恐嚇取財,羅才仁夫婦最後報警,警方在15日逮捕凃男、張男,17日再拘捕林男到案。

全案經彰化地院審理,凃男原任職正新公司長達18年,因違反員工忠實義務及工作規則,經廠商檢舉遭公司發現後而自請離職,又為獲取金錢以填補其自身270萬元債務,而與張男共同謀畫犯行,可謂惡行重大,審酌,凃男、張男發掘亡者墳墓,盜取骨灰,導致墳墓損害外,亦造成家屬再次無端遭臨精神上打擊,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甚鉅,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林男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7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萬秀洗衣店最長青網紅「秀娥阿嬤」 驚傳離世享壽86歲!停靈大甲殯儀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