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立院財委會針對《證交法》召開公聽會,甫卸任的輔仁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郭土木於去年12月9日在高院作證時證稱,「TDR為我國有價證券,是另一種獨立存在的金融商品,根本不在第900號公告核定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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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土木提到,發布第900號公告時,國內還沒有TDR存在,根本不在第900號公告核定的範圍內,並無核定TDR為我國《證交法》上有價證券。

但事實上,除了鄒官羽以外,其實還有林英鴻因涉及於2007年間炒作東亞科TDR,遭判刑3年4個月;劉旭章於2001年間炒作新傳媒TDR,遭判刑3年4個月定讞;另名投資人鍾文智也在2010年間炒作聯環TDR,遭判刑1年8月定讞,而所有人都已服刑完畢。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戴銘昇表示,美國與日本發行的存託憑證都屬於該國的有價證券實在沒有理由認定TDR在台灣屬於國外有價證券,他認為,我國未將TDR明文入法,以致有違「法律明確性」、「授權明確性」及「罪刑法定原則」等違憲疑慮。

為何金管會明明知道TDR為我國有價證券,卻還要冒著違法風險睜眼說瞎話?法界研判,金管會擔心一旦否認第900號公告的範圍,就是等於承認行政怠惰,默認TDR曾經有「無法可管」的空窗期,因為從1998年發行第一檔TDR,到2012年修法,這14年中TDR就是在主管機關未行使核定權的狀態下於市場存在,所以金管會若承認此空窗期,接下來將面對冤獄和國賠等後續問題,以及公務體系集體偽造文書等巨大風暴。

律師指出,一般民眾普遍認為金管會偽造文書陷民於罪實在很不可思議,然後金管會前後任主委跟其他官員講的話都不一樣,金管會會這樣做的原因應該是想掩蓋冤獄國賠的事實,怕被監察院追究相關的行政責任,如果蔡政府都可以這樣放任金管會弄假公文惡搞人民的話,現在的台灣跟大陸人治主義還有什麼分別,台灣引以為豪的民主人權已盪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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