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檢方起訴書指出,死者居住的安養機構,每周五的午餐由機構先從市面上餐廳所販售之餐點,挑選出數款餐點,再供住民選擇食用,通稱「快樂餐」,由於住民身體健康狀況不同,黃姓護理師及施姓營養師負責審核住民是否適合食用所挑選的快樂餐。

2021年10月1日,80多歲的顏姓老翁挑選滷肉飯做為當天中午的快樂餐,沒想到,顏翁食用後因食物阻塞氣管而噎住,因患有失智症未能在第一時間求救,黃姓護理師等人發現後施以急救,並召來救護車將顏翁送醫,仍最後仍因窒息死亡。

南投地院。資料照片
南投地院。資料照片

死者家屬認為安養中心有過失,堅持提告,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黃姓護理師、施姓營養師明知顏翁患有重度失智症,且上排無牙齒僅有下排有牙齒,未戴假牙,無法咀嚼滷肉飯之類食物,仍同意提供滷肉飯給他食用,導致顏翁噎死,依過失致死罪將2人起訴。

黃姓護理師辯稱自己負責醫療照護、護理評估,並不負有審核住民是否適宜食用快樂餐及快樂餐種類的義務;施姓營養師則辯稱,她只是針對住民做營養評估,對於食物的熱量、蛋白質、碳水化合物、脂肪進行調整,被害人實際吃什麼,沒人會告訴她。

法官認為,滷肉飯為軟爛無黏性之細碎固態食物,顏翁應有進食的能力。翻攝Pixabay
法官認為,滷肉飯為軟爛無黏性之細碎固態食物,顏翁應有進食的能力。翻攝Pixabay

法官審理時,安養中心員工證稱顏翁平時正常吃東西,廚房煮什麼他就吃什麼,每餐都有肉、魚、青菜,被害人在吃東西時都沒戴假牙;法官還發現,案發前數日安養中心提供的三餐菜色,包括雞丁、雞腿、什錦肉絲、魯肉脆筍包等,也都含有硬質固態食物,而滷肉飯為軟爛無黏性之細碎固態食物,顏翁應有進食的能力。

法官並認為,安養中心員工發現顏翁被食物噎到時,包括黃姓護理師在內均對他進行哈姆立克、AED等緊急救護處置,並未拖延,救護內容也完備,並無過失問題,最後判決黃、施2人均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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