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熱湯事件昨日曝光後,台中市警六分局說明,被害人29歲孫女與26歲陳女有2萬元債務糾紛,酒後談及債務問題進而爆發肢體衝突,陳女潑灑熱湯,造成孫女臉部及頸部嚴重燒燙傷,遭依傷害、妨害自由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則認定陳女涉犯重傷害罪,以30萬元交保。
而論壇PTT有網友發文說,原本陳女只是要討2萬元,結果光交保金就30萬元了,「後續還有重傷害的罰金跟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是不是划不來?」
網友議論紛紛,「為了兩萬賠幾十萬,慘」、「兩萬只是起頭,後來就不是了」、「他們即使欠錢或撞死100個人被強制執行,也是查不到財產那種...」、「口袋空空,就一毛不用賠了」、「樓上正解 賴皮喊沒錢你能拿他怎樣」、「眼神對視到就能打起來的低端仔會想到這些?」、「2萬換30萬,佛」、「逃跑,30萬保金9沒收惹」、「一堆89交保後就變通緝犯了,交保是有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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