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張姓男子(22歲)與女友同在台中市1家超商工作,卻覬覦另名女同事,2021年3月16日與女同事一同上夜班,竟趁她進入飲料冷藏櫃補貨區,四下無人而難以對外求助之際,從後方擁抱女同事並撫摸其胸部、強吻。林男還擋住補貨區出口,不讓女同事離開,並掏出生殖器,強押女同事頭部為他口交,性侵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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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因顧及張男女友也在超商工作,考量如果告知店長或其他同事,工作場合會很尷尬,因此不敢聲張;沒想到,過了約1個月,張男又在飲料冷藏櫃補貨區,對被害人強吻、摟抱、摸胸,後來又強拉被害人進倉庫,拉開其內衣強吻胸部、強拉被害人的手撫摸其下體,被害人躲到櫃台,張男還跟去問「如果我不要插進去,在外面摩擦可以嗎?」被害人忍無可忍,事後告知店長並報案。

台中高分院。資料照片
台中高分院。資料照片

張姓男子原本否認犯行,一審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張男上訴二審,先以67萬元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後來又在法庭上認罪。

台中高分院考量張男犯案時年僅20歲,年輕識淺、思慮欠周,並無任何前科,素行良好,最終坦承犯行,且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依約賠償完畢,被害人也同意不追究其刑責,二審改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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