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人妻與丈夫2017年12月結婚,未育有子女,婚後卻因雙方信仰問題讓她崩潰。人妻提告主張,她在結婚前就知道男方全家都是真耶穌教會的教徒,而她是無神論者,因此2人在婚前承諾,會尊重對方的宗教信仰自由,不會過度干涉,但婚後沒多久,丈夫和公婆開始多次明示、暗示希望她加入真耶穌教會,還要她參加教會活動、禱告。

人妻表示,她與夫家住在同一個屋簷下,因宗教問題難以融入丈夫的家庭生活,讓她十分痛苦,曾數度想要輕生,還因此罹患憂鬱症,最後她無法再容忍這樣的婚姻生活,2021年10月間搬離夫家,獨自在外居住。

人妻告訴法官,她只有要拿生活用品時,才偶爾和丈夫聯絡,2人平時幾乎沒有互動,她認為夫妻倆情感已漸漸疏離,應該離婚放過彼此,因此雙方曾花很長的時間談離婚協議,但最後因為丈夫的宗教因素,讓她無法直接到戶政事務所辦離婚,最終只好向法院訴請離婚。

台北地院審理時,人夫並沒有出庭,也沒有具狀表示意見,法官認為,雙方分居至今已無共同生活,也沒有積極要與對方聯繫,已難以重新經營婚姻,判准離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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