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調查,新北市樹林區愛立康藥局自民國108年間至111年間,分別以有增資拓店需求,且投入資金可於2或3年後取回本金及高額獲利的長期投資方案吸引投資人投資。

另外,檢調調查,這間愛立康藥局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期間,看準口罩、酒精、發泡錠、普拿疼、抗病毒藥物、防疫包的銷售商機,向民眾稱只要投資短期投資方案,可獲高額利潤等,招攬10多名投資人投資,吸金達新台幣上億元。

不料,後來投資人未獲利潤,驚覺受騙報警。新北地檢署昨天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兵分6路搜索新北市樹林區愛立康藥局、吳男與林女等人住居所,通知吳男與林女等7名被告及3名證人到案說明。

檢方複訊完畢後,認吳男、林女與王姓共犯違反銀行法非法經營銀行業務與刑法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逃亡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均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諭令4名被告以2萬元到15萬元不等交保。(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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