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永和一名陳姓男子去年3月在一家豆漿店前違停紅線吃早餐,該處路口一名擔服交崗勤務的女警發現交通打結,前往查看違停車輛,陳男見狀從店內跑到違停處,遭女警要求出示證件、製單開罰,並要求陳男把車輛駛離。而陳男疑似心有不滿,指女警已經開罰玩了,「我吃完東西再走」,堅拒駛離車輛。

警方執行交崗勤務。蘆洲警分局提供
警方執行交崗勤務。蘆洲警分局提供

即使女警表示會再開罰單,陳男仍答說「你就開吧」,甚至警員表示可叫來拖吊車,他也回說「你就吊吧」,女警遂開立「不聽勤務人員制止」罰單,陳男則拒簽,雖然10分鐘後他吃完早餐把車駛離,卻已因此遭罰鍰2萬元整,並吊扣駕駛執照6個月。

事後陳男不服裁罰提起訴訟,但法官依警員密錄器影像、以及他拒簽第2張罰單時,已知第2張罰單內容,因此一審新北地院111年度交字第449號判決他敗訴,上訴後二審仍駁回陳男訴求判敗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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