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爆料者「阿榮」表示,台電345kv線天輪-龍潭50、51、52、54鐵塔更新工程,經承攬商與當地草莓園地主協調完畢後,台電南區施工處卻未善盡督管責任,也未告知其承攬商在山坡地、農地上施工,施工前需向苗栗縣府水保處提出「水土保持計畫申請」或「簡易水保」,就指示承攬商趁228假期間違法施工、整地,導致承攬商遭苗栗縣府水利處以違反《水保法》開罰。
阿榮說,台電南區施工處54鐵塔改建時,已經違反《水保法》,台電可以說不清楚,推諉卸責給承攬商,但廠商遭苗栗縣政府依《水保法》開罰後,台電仍未邀集承攬商與水利處做其他50、51、52鐵塔更新現場會勘,依規定申請水保計畫、簡易水保等程序,仍繼續發開工函逼迫承商暗渡陳倉施作工程。
依照水保法第12條第2款前項「水土保持計畫未經主管機關(苗栗縣府)核定前,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台電南區施工處)不得逕行核發開發或利用之許可」,阿榮痛斥台電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藐視政府相關法律規定,目無法紀逼迫承攬商違法施工。
苗栗縣府水保處表示,台電承攬商在大湖地區進行開挖整地,未依規定提出水土保持計畫,經到場勘查,依違反水保法地12條裁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要求限期改善,並補正資料,若持續未依規定為法施工,將連續進行裁處。
台電表示,本工程是因應未來中南部再生能源併網,加速超一路龍潭-天輪-中寮段鐵塔改建進度,以提高輸電幹線中電北送之能力,故須辦理鐵塔改建,根據本工程契約規定,「鐵塔改建器材大小運搬方式,由承攬商自行決定,如涉及水土保持申報,承攬商須先洽詢當地主管機關,如須申報簡易水土保持計畫書,承攬商須配合辦理」。
台電表示,50、51鐵塔尚未開工,52、54鐵塔在今年2月20日開工,因54鐵塔被苗栗縣政府在3月6日函文認有違規使用,台電南區施工處在3月 7日就函請承攬商對於後續52鐵塔之施工,應完備相關程序後再進場施作,並無逼迫承攬商暗渡陳倉施作之情事。
台電表示,承攬商在3月13日函復南施處,仍認為無需申請簡易水保,並在3月10日函請苗栗縣政府再釋疑,目前苗栗縣政府尚未函復,將持續追蹤苗栗縣政府函復情形,並督促承攬商依據主管機關函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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