枋寮警方表示,昨傍晚4時45分及5時均有接獲報案,稱佳冬鄉公墓有人放火焚燒雜草引起火勢,立刻派人趕赴現場,分別有發現燃燒面積約4公尺長X4公尺寬及3公尺長X2公尺寬的雜草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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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經現場環保局人員指證,兩案燃燒雜草者,即是正在整理祖墳的陳姓男子(68歲) 及巫姓女子(58歲),陳男及巫女當場向警方坦承用打火機點火燃燒雜草,全案依刑法第173條之放火罪將2人移送。
為避免再度發生類似危險案件,枋寮分局長郭譯隆今前往佳冬鄉各村里廣播站,宣導掃墓時不可點火燃燒雜草,違者將以放火罪嚴辦;此外,濫燒公墓野草,也可能觸犯《消防法》第14條規定,可處3000元以下罰鍰,若因而致生公共危險將觸犯刑法第175條,最重可處1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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