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7日凌晨,張敦量(24歲)、李韋霖(26歲)、陳勁豪(20歲)等3人,共乘瑪莎拉蒂轎車在台灣大道、河南路口,和宋姓男大生駕駛的轎車擦撞,張嫌等人持球棒威脅宋男下車,張猛踹宋男頭部致骨折、顱內出血,李、陳也架住宋男供張施暴,台中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等罪起訴張,另依強制、傷害起訴李、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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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先前多次審理,並傳喚宋姓男大生、同車友人以聲音傳輸或視訊等方式作證,張敦量坦承毆打被害人,但辯稱沒有殺人故意,李韋霖、陳勁豪則堅稱並未架住宋男,而是看到宋男流鼻血,上前將他扶起來以避免鼻血倒流。

台中地院今天針對馬莎拉蒂3惡少爆打男大聲案,做出宣判﹝圖左為主嫌張敦量﹞。資料照片
台中地院今天針對馬莎拉蒂3惡少爆打男大聲案,做出宣判﹝圖左為主嫌張敦量﹞。資料照片

另外,宋姓男大生向張敦量等人求償1500萬元,但張表示只有能力賠償150萬元,李韋霖則稱願賠100萬元,雙方差距過大,無法達成共識。

張敦量等3人案發後即被羈押在台中看守所,3人多次聲請交保都被法官駁回,去年底台中地院裁定李韋霖、陳勁豪各以2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8月,期間須定期向轄區派出所報到,不得對被害人及證人危害或恐嚇,至於張敦量,合議庭仍認定他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之虞,裁定延押但解除禁見。

主嫌張敦量被依殺人未遂、強制罪合計判刑9年。資料畫面
主嫌張敦量被依殺人未遂、強制罪合計判刑9年。資料畫面

台中地院上午針對全案作出判決,主嫌張敦量依殺人未遂罪判刑8年,二項強制罪分判1年與10個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李韋霖與陳勁豪犯傷害致重傷罪,判有期徒刑4年,另犯二項強制罪分判7月及8月,合併執行4年8月。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李進清表示,在案件發生過程中,三嫌有對被害人及相關在場車上人員,有強制行為,因此依照三嫌行為論斷強制罪,另外根據判決書內容,張敦量用腳重踢被害人數次,認定他有殺人犯意,雖然被害人接受適當醫療而沒有造成遺憾,但也造成相關後遺症,因此依殺人未遂判處重刑,張敦量先行還押,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