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麗貞在南投縣府擔任消保官19年,為11職等官員,坐領高薪卻貪圖小利,將每月5400元為民服務經費,透過發票、收據核銷,金額超過數萬元。南投地檢署接獲法務部廉政署提報,上周四(9日)傳喚許女到案,經訊問後諭知1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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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麗貞在南投縣府擔任11職等消保官長達19年。翻攝南投縣政府官網
許麗貞在南投縣府擔任11職等消保官長達19年。翻攝南投縣政府官網

承辦檢察官前天(13日)再度傳喚多名縣府人員,釐清許麗貞涉貪細節,昨天下午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廉政官,持拘票拘提許女到案,檢察官訊問後,認許女涉犯《刑法》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有勾串證人、偽造證據之虞,昨天深夜向法院聲請羈押。

南投地院今天(15日)下午開羈押庭,裁定以新台幣50萬元具保,檢方將持續深入追查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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