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警隊指出,今年1月2日,民眾報案指稱於國父紀念館站,見到男子身穿「不太一樣」的警服,腰上還掛有鋼質警棍及玩具槍搭乘捷運,警方到場後,該名「假警察」已於國父紀念館下車出站。

男子手持玩具槍進到捷運月台,引起民眾恐慌。翻攝畫面
男子手持玩具槍進到捷運月台,引起民眾恐慌。翻攝畫面

另外,1月15日警方獲報有民眾於市政府站捷運上見到男子攜帶玩具槍,引起乘客驚慌並立即按下對講機通知捷運站務人員,捷運公司隨即通報捷警。兩起案件警方後續調閱相關影像,通知嫌疑人到案並裁處。

捷運警察隊統計,去年(2022年)1月至12月違反社維法案件計有9件,依臺北捷運系統旅客須知規定,未經許可,不得攜帶危險品或易燃物進入捷運範圍,違反者可依大眾捷運法第50-1條規定,裁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鍰。

若因特殊需求需要攜帶各種刀具、剪刀、尖銳物品或各式玩具槍等搭乘捷運,應事先告知站務人員徵得同意,並將其妥適包裝,以避免不必要的驚擾。如在捷運系統內遇到有乘客攜帶疑似危險物品,乘客可立即就近告知站務人員,或撥打110報案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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