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中指出,張姓阿嬤與楊姓孫子同住,去年6月,阿嬤請楊姓孫子陪他去銀行辦理網路銀行功能,楊姓孫子因而得知阿嬤網路銀行登入帳號、密碼,返家後趁阿嬤入睡,偷取阿嬤的提款卡。

楊姓孫子先到ATM利用轉帳,匯了1萬元到自己銀行帳戶裡,見阿嬤沒有發現、食髓知味,接下來兩個月期間,以提現、手機網路銀行轉帳等式,每次1萬至10萬元,陸續盗領走阿嬤戶頭裡的112萬元。

楊姓孫子以五鬼搬運方式,分30次盜領阿嬤戶頭的112萬元。圖中人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畫面
楊姓孫子以五鬼搬運方式,分30次盜領阿嬤戶頭的112萬元。圖中人與本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畫面

阿嬤去年8 月發現戶頭裡少了112萬元,向台南一分局報案,警方調閱銀行自動櫃員機監視畫面,查出是楊姓孫子所為,他也坦承犯行,向阿嬤道歉,但傷心欲絕的阿嬤,依然堅持對金孫提告刑事連帶民事賠償。

檢警偵辦期間,阿嬤稱很疼愛孫子,曾匯款幫孫子繳9000元罰單,無法接受同住的孫子盗領行為,堅持對孫子提告刑事連帶民事求償,而被盜領的112萬元養老金,楊姓孫子有先返還5萬元,另107萬元被檢警查扣。

一審台南地院法官認為,楊男坦承犯行,態度尚可,除發還犯罪所得給阿嬤,另依「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判處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另依「非法以電腦相關設備製作不實財產權取得紀錄取財罪」,判處3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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