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46歲的某前偵查隊長,警察大學66期畢業,外型挺拔帥氣,曾任政府高官的隨扈,也曾負責緝毒工作,原本是警界看好的明日之星,沒想到因酒後亂性,毀了大好前程。
起訴書指出,該警自2020年12月起至2021年6月間,分別在被害人住處、車上、該偵查隊長辦公室,違反對方意願,3次對被害人為強制性交、1次強制性交未遂:另外,2020年9月間,該警趁與被害人乘車共處後座的機會,對她性騷擾得逞。
被害女子事後檢具驗傷單,向督察單位和婦幼隊檢舉,警方根據檢舉內容主動查證,認為這位前偵查隊長確實有明顯違法犯紀,依最刑責嚴重的妨害性自主罪嫌送辦,經期所屬警分局、台北市警局、警政署召開考績會後,決定予以停職處分。
然該警堅稱雙方是你情我願,否認性侵,但因被害人堅稱違反意願,且有驗傷證明,檢方因此不採信該警辯詞。檢方認定該警3度性侵被害人得逞、1次未遂,依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等罪起訴,至於被害人指控對方乘車性騷的部分,因提告時已超過告訴期,為不起訴處分。
其所屬警分局獲悉起訴後也發出新聞稿指出,本分局於去年6月主動查處陳報,並配合檢察官調查,該員旋即予以停職在案。案於4日上午經檢察官偵審後,依刑法強制性交等罪起訴,本分局將核予該員2大過免職。本分局秉持毋枉毋縱、不庇縱及「警紀警辦」之精神,針對員警違法違紀事件從嚴查辦,汰除不適任員警,以維警察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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