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已婚的李姓助理教授,2018年擔任一名女學生EMBA碩士班指導教授期間與她發生不倫戀,在汽車旅館、溫泉會館發生多次性行為,後來兩人鬧翻,女學生指控李男利用聘僱她擔任研究計畫專案人員主管權勢地位與她交往,告他利用權勢性交罪,但檢察官認定李男未違反女學生意願,予以不起訴處分確定。
後來,李男妻子對該名女學生提告求償,法官認定女學生確實與李男交往,已侵害李妻的配偶權,一審判決應賠償李妻30萬元。
校方得知此事後組成性平調查小組展開調查,認定李男確實對該名女學生性騷擾、性侵害,2020年10月起予以解聘。不過,2020年11月,李男收到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書,認為校方違法解聘他,對校方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並要求校方給付解聘期間共18個月合計169萬餘元薪資,並於復職前按月給付他9萬4千多元的月薪。
法官審理發現,李男獲檢方不起訴的行為,係指2018年11月2日在台中谷關溫泉區一家飯店,與女學生發生性行為,未違反其意願,但校方做出的性平調查報告,係2018年7月5日向女學生言詞性騷擾,以及同年7月26日兩人前往中國上海進行企業診斷,在女學生房間內對她親吻、擁抱、撫摸胸部及下體等猥褻行為。
法官認定學校依性平調查報告決議解聘李男,過程合法,李男要求給付薪資及復職均無理由,一審駁回他的請求。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