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去年11月該名職業軍人休假在自宅烤肉宴客,席間找來傳播妹助興,他與A女到酒吧續攤,A女喝醉表示不能開車,職軍便帶他到飯店開房間,兩人一夜兩次,職軍還忘情在A女脖子上「種草莓」留下瘀青吻痕。
一夜風流過後,卻是惡夢的開始。A女傳Line簡訊告訴職軍:「我已婚是有夫之婦」、「老公已經知道這件事了,他吵著跟我離婚」職軍當場酒醒,致電表達歉意,不料A女卻翻臉不認人,反咬職軍是趁她酒醉不醒人事之際趁勢性侵,要將這些醜事全部曝光,讓他無顏面對長官及家人。
A女咄咄逼人稱:「看你是職業軍人不想把事情弄難看」、「鬧到你家去」此話戳中職軍痛處,他出身軍人世家,上至將官爺爺、奶奶、外公、伯父下至兄長皆是職業軍人,他擔心此事若爆光,將使家族顏面掃地,更擔心部隊會對其懲處,前途毀於一旦,因此提出要與A女和解之請求。
A女自稱,由於遭受職軍限制自由並性侵,因此身心受創,一時想不開服用安眠藥自殺到醫院洗胃,要求和解期間還找來黑道人士到部隊大鬧,11月底,雙方約在壽豐鄉一家超商簽立和解書,A女要求賠償妨礙家庭150萬元、侵害配偶權150萬元、乘機性交猥褻罪200萬元、妨礙自由150萬元,合計650萬元。職軍簽立後卻感到反悔,向友人訴苦後,才驚覺自己可能遭到仙人跳,主動向花蓮地方法院訴請撤銷。
法官審理時,調閱飯店監視器畫面,發現兩人在入住該飯店及離開之畫面,均互動正常,A女完全無抵抗或遭脅迫之舉止;650萬元按當前基本工資計算,相當於21年不吃不喝始能累積之數額,縱使侵害配偶權,也與法院通量定的慰撫金20至30萬元亦相差甚遠,而職軍年僅25歲,僅有高中學歷,非熟悉法律之人,在遭遇性侵害、自殺未遂指控下而草率答應和解,雙方商談7分15秒後即簽立本票,顯出於輕率、急迫且無經驗而為之,因此判決雙方和解無效,本票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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