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男的淫行被揭露,不是因為仲介2名少女賣淫被抓到,而是他帶其中一名少女去漁港停車場車震,她的乾哥哥尾隨而來敲車窗,阻止葉男作賤少女,雙方起衝突報警,檢警檢查葉男跟少女對話記錄,進而查出他與2少女援交、包養、仲介還拍攝性愛影片等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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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養省下旅館房間錢
判決指出,葉男2019年7月上網跟17歲的A女說好5000元對價,相約去苗栗縣芝柏山汽車旅館開房間,後來改為按月支付幾萬元生活費「包養」,這樣可以省下開房間的錢,直接到A女租的套房嘿咻,或在竹南鎮龍鳳漁港等地大玩車震,葉男每次都用手機錄下性愛過程。
2020年4月,葉男又上網釣到17歲的B女,約定以4500元價碼去新竹市左岸假期旅店房間性交易,還借一筆錢給她,後來B女還不出錢,葉男陸續仲介她跟6名男子性交易,得款用來抵債。
當雞頭安排少女賣身抵債
後來A女也是因為欠了葉男一筆錢,而且她想結束包養關係,打算下海賺更多錢,與葉男討論後,葉2020年6月索性成立「台北府中百麗默默團」LINE群組,張貼A女身材、價碼等訊息,先後招攬4名男子跟A女做愛。
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為葉男並非以脅迫或欺騙手段使2名少女賣淫,而是2女自願與他人性交易,葉男雖是雞頭,但與規模龐大的應召站的小姐人數、接客人次都差一大截,犯罪情節較輕,且葉男坦承犯行,並與2女達成和解,2女都表示願意原諒,因此減刑依媒介少年賣淫等罪判葉男2年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1年6月徒刑,均緩刑3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須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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