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昨天路過林森北路,見1名大媽開著小客車,硬是要把車停放進去已經有黃牌重機停著的格子內,拍攝的民眾立刻上前勸說,不過大媽卻回應「我就是幫他移動一下」,並不知道自己已經違法,最後還是把車停了進去。
中山交通分隊獲報指出,小客車駕駛擅自自移動合法停放於車格內之大重機,且有一個停車格位停放兩台車輛情形,警方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1項9款,停車位置與方式不依規定製單舉發,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移車部分屬民事侵權行為,如自小客駕駛人另有造成大重機損害,可尋求法律程序救濟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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