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逾7旬的宏普建設公司董事長段津華是美國約翰甘迺迪大學企管碩士,宏普建設於1988年10月創立,1995年12月正式上市,股票代號為2536,資本額高達43億元,公司知名建案有位於北市信義區的新川普、南港區的鉑金苑、大安區的宏普PARK、新北市新莊的柏悅府等。

據了解,對段津華提告的A女年約40多歲,在新北市永和經營咖啡店,即使她的年齡已不算年輕,由於保養得宜,面貌、身材仍維持得不錯,因家人要賣地,所以結識段津華。

根據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2021年9月12日下午2點多,段津華在A女經營的咖啡店櫃檯前,與A女交談時,段竟趁她毫無防備下,突然伸出右手摟住A女腰部,還拍打她的臀部2下,接著又伸手碰觸A女背部。

隔天,下午4點多,A女陪祖母到台北市某法律事務所與段津華簽約,段把A女叫至走廊,多次牽起A女的手,伸手撫摸、摳捏背部及臀部。期間,A女曾婉轉推辭,但段仍不停手,摟住她的後腰。由於A女心生噁心、反感,10月8日對段津華提告,新北地檢署也依法起訴。

段津華向檢警堅決否認犯行,他辯稱「沒有冒犯A女,與她是友善的互動。」新北地院審理期間,段津華委任律師指出,段與A女間互動是和善的,她後來提告的原因為段與A女人家人土地買賣破局後,段不願意支付違約金,A女於11月提告,卻非於9月案發後立即提告,「這點讓被告很訝異」。

律師說,段拍屁股、捏屁股、掐屁股的時間僅僅1、2秒而已,應該不是所謂猥褻行為,案發時段與A女所處位置為辦公區域,當時有其他人路過,A女為什麼沒有呼救或者推開段?

律師還說,案發第一天,既然A女遭騷擾後感到恐懼,為何第二天還會與段有緊密互動?如此可以顯示如段所述,與A女為友善的互動。不過,律師的言詞未被法官接受。

法官認為,若2人之間是友善互動,監視錄影內容為何未見A女有示好或欣然接受的舉動,而且2人僅因買賣土地而結識,A女理應無誣陷段的動機;再者,她對對提告後,至去年10月3日審理程序前,均未見她對被告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或其他求償行為,顯見A女並未藉訴訟謀求任何利益。

法官指出,A女提告時間為前年10月8日,但律師稱她於土地買賣破局後,因此於前年11月間提告,明顯與事實不符。

為了打官司,段津華重金禮聘3位大律師,最後他付了一筆為數不少的和解金,在一審判決前,雙方達成和解,讓A女撤回告訴,段獲則判公訴不受理。

《壹蘋新聞網》曾多次致電至宏普建設公司,請秘書協助詢問段津華對於性騷咖啡店老闆娘的說法,但截至出刊前,都未獲得段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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