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志明、夏復翔涉國安法案件,檢方6日依不服原審裁定,向二審高雄高分院提出抗告,高雄高分院撤銷原裁定發回高雄地方法院,法官今天上午10時重開羈押庭,並於中午近1時以原聲押事實裁定2人羈押禁見,確定得在牢裡過完農曆年。

高雄地方法院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羅志明、夏復翔接受訊問時雖均否認犯行,但依卷內證據所示,足認2人涉犯修正前國家安全法犯嫌重大,且涉案期間曾多次出境,還有親屬住在國外,足認2人均有充足經濟能力、海外人脈可供依靠,有極高逃亡可能性。

此外,依證人所指,足認2人安排證人所參與的赴中行程,有高度可能性與兩岸統一宣導相關,加上2人所述與證人所述有不符處待釐清,且還有其他相關人士有待調查,據此認定仍有與證人接觸、串證之虞。

法官審理後,為避免2人串證、畏罪逃亡,保全偵查案情細節等,且考量現今社會網路發達,若命具保、責付等,均不足以避免串證,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諭知羅志明、夏復翔均羈押禁見、通信及受授物件,包含看守所內不得閱讀報紙、觀看電視。

全案起於夏復翔遭羅志明吸收後,2人即以其曾為立委、退將身分所具的國軍、立委人脈,長期物色、引介國軍特定階級、軍種退役將領赴中國接受落地招待,提供對岸統戰組織接觸、拉攏、吸收國軍退役軍官機會,發展組織。

高雄地檢署接獲情資後,4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兵分多路前往搜索帶回10多人,部分退役將領坦承赴中國接受招待,但不知背後目的。

檢方將2人聲請羈押,另同列被告的徐姓前海軍艦隊指揮部司令則遭檢方諭令10萬元交保、夏男妻子5萬元交保、羅男前助理無保請回,總計5人列被告,另有16人列證人。

高雄地方法院5日晚間依案發時間為民國102至108年間、檢方已查扣犯嫌所有相關證物,且也以交保及限制出境出海方式,足對犯嫌產生相當心理壓力,避免串證及逃亡等理由,認定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羅男20萬元、夏男15萬元交保,並不得對未到案證人接觸。不過,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依不服原審裁定為由,6日下午提起抗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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