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薇潔偵辦褒忠鄉長陳建名賄選案,循線查知陳建名等人2019年至2022年間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等不法情事,本月12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雲林、南市、嘉義縣等3處調查站及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等單位,前往鄉公所、廠商等10個處所執行搜索,查扣相關證物,並隨即陳建名及相關證人共20人到案說明。

檢方查出,陳建名等人為牟取村鄰長自強及文康活動所餘經費7萬1500元,取得一家小吃部的9張空白收據,偽填品名、數量等內容,訛充報請2022年度村鄰長自強及文康活動餐會之用,作為綁樁賄選村長之用。

檢警調搜索褒忠鄉公所。雲檢提供
檢警調搜索褒忠鄉公所。雲檢提供

檢察官訊問後,認鄉長陳建名(45歲)、公所吳姓課長(51歲)及廠商蔡姓男子(60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收取回扣、以詐術騙取財物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罪,罪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雲林地院於13、14日陸續裁定3人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