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議長賄選案司法攻防不斷,台南地檢日前聲押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議員李文俊,結果地院裁定林收押、李請回。檢方、林士傑均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昨審理後,駁回林士傑抗告;撤銷李文俊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更裁,今台南地院裁定准予羈押李文俊。
台南地院表示,李文俊雖否認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犯嫌,但羈押聲請書所主張的事實,有該聲請書內證物可資佐證,且此案涉案相關人眾多,雖多已到案,均否認犯行,陳述都均避重就輕,彼此間說辭也有歧異。
台南地院表示,本案雖有李文俊與共犯間之如手機等證物,已經檢察官扣案,並有共犯已經羈押,但上述查扣案物未來所查知的內容,還需由檢察官調查,且須與李文俊或共犯間相互對質釐清,因此尚不能因部分證據已經扣案及部分共犯已經羈押,即遽認被告無串供或滅證的可能性。
台南地院表示,在此案中,被告李文俊確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檢察官之聲請為有其理由,應予羈押禁見。
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至今已羈押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及黃怡萍、林士傑、黃麗招、楊士強、李文俊共6人。
★快點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下載《壹蘋新聞網》APP
★FB按讚追蹤《壹蘋新聞網》各大臉書粉絲團,即時新聞到你手,不漏任何重要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