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錫銘於民國84年至94年間犯下槍擊、綁票等案,落網後被判處無期徒刑確定;96年起在台南監獄執行,入獄後表現正常。他自106年起多次申請假釋,但都遭矯正署駁回。
推薦新聞:解鎖手機架隱藏功能!媽媽全跪了「根本天才!」 廚房小幫手還可當餵奶神器
張錫銘自認未獲公平對待,不服審查結果,提起行政訴訟,狀告矯正署,遭駁回確定,他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推薦新聞:激短褲露出蜜大腿!龍龍這個角度太吸睛 網友補刀讓她哀:看透人性
張錫銘主張,假釋處分由法務部作成,違反憲法對人身自由的保障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且將「悛悔實據」的假釋條件,規定為參酌受刑人獄中表現等,並因行刑累進處遇責任分數等,違反憲法法律保留、法律明確性、比例原則及人身自由的保障。
憲法法庭審理後認為,張錫銘的聲請尚難謂其有何違反前揭憲法原則而具憲法重要性,以及有何侵害他基本權利而有貫徹的必要,聲請於法不合,裁定不受理。(中央社)
★快點加入《壹蘋》Line,和我們做好友!
★下載《壹蘋新聞網》APP
★FB按讚追蹤《壹蘋新聞網》各大臉書粉絲團,即時新聞到你手,不漏任何重要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女議員踩到坑「整隻腳都陷下去」 實測柏油坑洞:台北市路平加油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