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表示,媒體報導日時任警政署警政委員陳檡文進出地下匯兌集團主嫌郭哲敏設立之私人招待所(88會館),由內政部政風處查處在案,警政署取得該會館出入口之監錄畫面,發現除了2017年8月24日,2018年3月12日及10月23日也在該處有警界聚會;警政署說, 雖該會館非風紀誘因場所、監錄畫面也未出現特定對象,惟2次餐費均由該會館支付,已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本署端正警察風紀實施規定,屬不當飲宴。

警政署公布相關人員疏失及懲處如下:

一、 107年3月12日

(一) 當日係聯誼餐會,經辨識監錄影像,與會者有8名警察(7名現職,1名退休),包含時任刑事局大隊長吳慶鴻(現任士林分局)、隊長張躍瀚(現任保三總隊大隊長)、郭有志(現任花蓮縣大隊長)、副隊長林榮政(現任刑事局隊長)、黃聖嘉(現任刑事局隊長)、警務正吳政祐(現已退休)、桃園市警局副大隊長洪洪漢周(現任桃園市督察)、退休員警陳慶順等人。

(二) 時任大隊長吳慶鴻邀請警員至私人招待所接受不當飲宴,影響警譽,情節嚴重,核予記過一次,並調整職務。

(三) 其餘員警受邀參與不當飲宴,影響警譽,情節輕微,各核予申誡一次,並加強考核。另警務正吳政祐現已退休,行政責任免議。

二、 107年10月23日

(一) 當日為破案慶功餐會,經辨識監錄影像,與會者有有8名警察,包含時任警政署主任秘書鍾國文(現任警專校長)夫婦、刑事局大隊長洪松田(現任高雄市刑大大隊長)、趙家輝(現任新北市分局長)、科長潘文章(現任刑事局督察)、副大隊長李清泉(現任基隆市副局長)、偵查正黃立恆(現任臺北市隊長)、紀錄員陳建洲(現已退休)夫婦、台中市警局主任許健基(現任高雄市分局長)夫婦等人。

(二) 時任刑事局大隊長洪松田邀請員警接受不當飲宴,影響警譽,情節嚴重,核予記過一次,並調整職務。

(三) 時任警政署主任秘書鍾國文(現任警專校長)疏未查證,而受邀參與不當飲宴,影響警譽,核予申誡二次,另警專係培育基層警察之搖籃,鍾員身為校長應作為楷模,如今形象已嚴重受損,不適任校長,予以調整職務。

(四) 其餘員警受邀參與不當飲宴,影響警譽,情節輕微,各核予申誡一次,並加強考核。另紀錄員陳建洲現已退休,行政責任免議。

此外,另媒體報導2020年警政署前政風室主任黃錦秋、檢察官王涂芝及警員曾至88會館及某銀樓招待所唱歌,經查2020年1月17日有7名警察涉足88會館、7月10日有10名警察涉足該銀樓地下室招待所,2次聚會費用均由招待所支付,已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本署端正警察風紀實施規定,屬不當飲宴。相關人員疏失及懲處如下:

一、 時任保一總隊副總隊長黃建榮(現任刑事局副局長):

黃位居高階警官,事前未查證招待所背景,參與不當飲宴,顯有疏失,經媒體負面報導,影響警譽,情節嚴重,記過一次,調整職務。

二、 警政署政風室專員曾逸倫:


曾擔任警政署政風室主要幹部,職司維護警察廉潔之責,卻與小組成員參加不當飲宴,影響警譽,申誡二次,並加強考核。

三、 新北市主任鄭建國、時任警政署政風室專員李家豪(現任航空警察局副大隊長)、人事助理員王郁茹(現任宜蘭縣巡官)、巡官劉志賢(現任警察大學區隊長)、偵查佐陳聖育(現任台北市偵查佐)、警員岳朱慶(現任基隆港警總隊警員)、小隊長王培儒、偵查佐黃瑜芬及新北市分隊長郭郭宇宣(現任刑事局偵查員)等9人:

上開人員受邀參與不當飲宴,影響警譽,各核予申誡一次,並加強考核。

警政署說,上開警員至88會館及睿森銀樓招待所不當飲宴,事證明確,先予行政懲處。至於他們當時是否知道該會館及該銀樓招待所經營者從事地下匯兌、背後是否存在對價關係等不法行為,警政署政風室將報請檢察機關指揮,持續追查,勿枉勿縱。而黃前主任及王檢察官非警政署調查權責,現由高等檢察署及新北地檢署依權責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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