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遭點名的高院紀姓法官,於2016年與妻子協議離婚,非但贍養費都不願支付,甚至在離婚後的第24天,懷疑前妻在離婚前早已紅杏出牆,紀姓法官竟罔顧法官的身分,居然直接闖入前妻住處,以暴力方式性侵得逞。

被害前妻不堪受辱,一狀告上法院,民庭法官認定前妻對於遭性侵的主張,有憑有據,更有醫院驗傷與通報紀錄,判處紀姓法官須給付168萬元給前妻。然而,此事已嚴重違反法官倫理,更是敗壞官箴的重大惡行,檢察官明知有犯罪事實,即應主動偵辦。

對此,律師批評,司法高層竟對諸多媒體、各界民眾,以及立法委員的抨擊聲浪無動於衷,還以各種似是而非的謊言,試圖掩蓋紀姓法官違法亂紀的行為,根本就是讓一般民眾難以認同司法、信賴司法。

律師痛批,司法院對涉嫌性侵的紀姓法官,完全沒有要調查處理的意思,坊間已充斥司法內部護航的耳語,甚至懷疑紀姓法官動用與北檢友人的關係,讓檢察署連分案的動作都沒有,直接把紀姓法官性侵乙事「消失」,否則,怎麼法務部連面對立法委員的質詢,都無法拿出正在偵辦的證明。

律師認為,法官確實擁有審判獨立的金鐘罩,但法律賦予法官獨立審判的權力,目的是捍衛法官審案的公正性,保障法官不受外界干擾,但法官不能拿雞毛當令箭,一旦法官自身違法,豈可謊稱因審理案件得罪被告,醜聞才會被揭發?以如此掩耳盜鈴的方式,做為法官脫罪的說詞難以被認同。

律師質疑,法官也有奉行法官倫理及遵守法律的義務,沒有特權,該名紀姓法官性侵前妻後,竟然可以全身而退,難不成法官犯法,就可用審判獨立兔脫各種的法律追究?

律師強調,性侵是公訴罪,法官性侵更是司法的一大醜聞,臺灣司法改革的路走得如此漫長、如此艱辛,其關鍵絕非司法制度有問題,有問題的永遠都是「人」,永遠還是法官的「品操」,面對法官性侵,司法院的態度顯得比行政院更加保守、更為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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