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警局為維護轄區交通順暢,針對易違規超速、易肇事路段編排固定、非固定式測速照相勤務,分別在台61線快速公路97.55公里及台6線5.5公里處,各舉發2件行車速度超過道路速限60公里以上案件。

警方在台61線及台6線舉發四件超速60公里以上違規車輛。警方提供
警方在台61線及台6線舉發四件超速60公里以上違規車輛。警方提供

警方深入檢視4張違規超速採證照片,赫然發現其中1張超速照片內,在限速80公里路段,飆速高達184公里,已超過104公里,車速比速限多出1倍,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

警方根據車牌號碼所登載車籍資料,比對廠牌、款式、顏色及出廠年份均吻合,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者,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再依第43條第4項規定吊扣該車牌照6個月。

苗栗警方針對易違規超速、易肇事路段編排固定、非固定式測速照相勤務。警方提供
苗栗警方針對易違規超速、易肇事路段編排固定、非固定式測速照相勤務。警方提供

苗栗縣警局長陳武康表示,道路設計速限係依其路段等級訂定,呼籲駕駛人切勿超速行駛,避免車輛失控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及人員損傷,還得面臨刑、民事究責,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