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被告劉姓男子承接姚姓男設計師的工程,姚男認為,劉男工程延宕,因此告之可能要扣除工程款,不料,劉男因此勃然大怒,於去年2022年7月11日上午8時許,跑到工地與姚男理論,雙方一言不合下,劉男竟然動手打人,還將人壓制在地。
劉男以徒手方式,毆打姚男臉部及身體,導致左側手肘擦傷、頭部鈍傷、左側肩膀挫傷及右眼玻璃體混濁等傷害。最後,更嗆聲「若不付工程尾款,要到你辦公室潑漆」等語,讓姚男心生恐懼,最後決定驗傷,並報警提告傷害。
不料,當得知姚男提告後,劉男竟然也做出相同告訴,檢方訊後,對雙方提起傷害告訴。為了釐清真相,法院傳喚多名目擊者,並一一詢問當時狀況,所有人都表示,只看到劉男動手,姚男則是被壓在地面難以反抗等。
因此,法官最後判處姚男無罪,而被告劉男,遇事卻不以理性方式處置,還以傷害、恐嚇等方式造成對方害怕,且又未與姚男達成和解,所為實屬不該,考量事後坦承犯行,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述。得易科罰金,可以罰5萬元換取免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