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去年7月8日凌晨2時許,汪男在連江南竿介壽村某公共場合喝醉酒,引來執勤警員關切,汪男不服警方勸說,藉著酒意在眾目睽睽下,脫去自身的內、外褲光著下半身,接著徒手攻擊警員,造成警員頭部受傷,汪男最後被被帶至警局,酒醒後才自知犯下大錯。
連江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汪男挑戰公權力,又在公開場所裸露生殖器,不思自重及尊重他人,應均予譴責,念其犯後態度尚可,又與警員達成和解,因此判他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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