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魏姓男子(28歲)為桃園市新屋區一家宮廟負責人,去年8月12日規劃於隔天晚間在新屋區漂流木公園舉辦送煞活動,預計出動信徒扛神轎入海送王船,並指示陳姓下屬在宮廟的群組號召信徒及私下聯繫友人前來參加。

送煞活動當天,陳姓、紀姓、呂姓及詹姓等20名青少年信徒前來參加,並由男信徒扛著神轎入水,卻因當時正值漲潮,紛紛遭大浪捲入海中,造成陳、紀、呂3人搶救不及而身亡,詹則是受到吸入性肺炎及橫紋肌溶解症等傷害。

魏男辯稱雖是宮廟實際負責人,但當天活動非其主導、發起和主辦,僅負責免費提供金紙、王船等物品,且參加活動都是自願的,但相關證人都指稱是魏男交辦相關事宜,並指示下水時間及全部男生一起下水等;檢方認該活動確為魏男主辦,卻疏於注意,未讓信徒身著救生衣、且現場沒有照明設備,致信徒落水搶救不及而釀禍,依過失致死和過失傷害等罪嫌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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